南昌市開展保安行業清理整頓管理:
為進一步規范南昌市保安行業的管理,加強保安隊伍的教育培訓,促進保安業健康秩序的發展,日前南昌市全面整頓了保安業。
據南昌市公安局治安支隊介紹,全市從事保安服務業務的企業,應當依法獲得公安機關頒發的“保安服務許可證”。
從事保安訓練業務的企業,應當依法取得公安機關頒發的“保安訓練許可證”。 否則,保安服務業務和保安訓練業務的開展是被禁止的。
全市自行招用保安員的物業服務公司和機關、團體、企業、事業等單位,依法應當自開展保安服務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向所在地公安機關治安部門備案。
所有保安工作人員都必須接受公安機關的考試,審查合格情況,留下指紋等人體生物信息后,出具“保安證”出港。 保安工作人員應當聘用有“保安證”的人員從事保安服務。
此外,禁止任何部門或個人違法使用、穿著或仿制人民警察的服裝或標志、違法使用、或者穿著“特務”“特別勤務”的標志。
保安業者的保安人員必須按規定穿2011式保安人員服,或者按規定穿保安服務標志。